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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发电助力建筑节能

2013-06-03    浏览量:10666

我国2011年年产城市生活垃圾1.64亿吨,其中垃圾发电率还不到10%,相当于每年白白浪费2800兆瓦的电力。有专家指出,垃圾发电方式很有可能成为最经济的发电技术之一,从长远效益和综合指标看,都将优于传统的电力生产。进入2012年,上海、北京、深圳、武汉、成都等全国众多地市已陆续开展垃圾发电的招标工作,我国垃圾发电正式步入高投资阶段。如果把生活垃圾产生的电量再循环用于人们的日常家居生活中,所收获的经济和环保效益巨大。

垃圾发电步入高速发展期

垃圾发电是指垃圾经过燃烧,把热能转化为蒸气,推动涡轮机转动,带动发电机产生电能。如果我国能将垃圾充分有效地用于发电,每年将节省煤炭50006000万吨,效益极为可观。

在日前召开的第四届中国垃圾发电展望论坛上,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高级工程师施阳指出,在我国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和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可以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这样都将获得显著效益。

他分析说,在环保方面,垃圾焚烧占地面积小、可永久使用,同时污染点的垃圾坑和烟囱为点污染,污染虽大但容易控制,且我国已具备成熟技术。在经济方面,一个千吨级的垃圾焚烧厂可发电上网7920万度/年,按目前电价0.65/度计算,售电收入达到5148万元/年。例如,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厂的处理垃圾量为1600/日,全年53万吨,年发电2亿度,上网电量1.6亿度,售电收入为1.04亿元,折合每吨垃圾发电收入195/吨。

为引导垃圾发电产业健康发展,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使垃圾发电电价水平得到提升,从政策资金方面扶持行业发展。根据《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0.65/千瓦时,并且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

同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整体来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未来45年将实现翻倍,年复合增长率约14%,其亮点在于垃圾发电。根据该《规划》,垃圾无害化处理需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的技术,在有条件的地区应优先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垃圾发电处理规模需要从2010年底8.96/日上升至2015年末约30.7万吨/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工程师刘晶昊介绍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废物管理历程大致分为起步、集中治理、全面管理三个阶段。起步阶段约为1015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上世纪70年代相继颁布了固体废物的法律,从立法的角度重视固体废物产生的影响。在废物管理的初期,大量的小型垃圾堆放场被关闭、中型和大型堆放场逐步被规范的卫生填埋场取代。同时开始考虑垃圾焚烧、垃圾预处理等其他垃圾处理方式。集中治理阶段约为1015年,在建设卫生填埋场的热潮之后,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遇到了同样的困境:一方面,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口稠密,废物产生量相对较大,填埋处理占用土地较多;另一方面,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资源紧张,而且对环境质量要求高。于是,在这种背景下,除了填埋之外的其他垃圾管理理念得到强化和实施,大量的物资回收利用厂、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相继建设并投产。全面管理阶段是在2000年以后。

他说,垃圾处理的发展有一个历史的、必然的发展规律。我国垃圾处理起步晚、起点低,比发达国家或地区晚起步约30年,但是发展快。我国目前处于发展阶段,也就是设施集中建设阶段,这阶段主要工作是建设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资源利用厂。

加强焚烧厂运行过程监管

10年来,我国经济较发达的大中城市陆续建成了100多座焚烧厂。论坛上,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科技标准部主任郭祥信表示,由于缺乏对焚烧厂运行过程的规范、有效的监管,有些焚烧厂出现臭味扰民、排放不达标的现象,因此对垃圾焚烧厂的运行过程实施监管对确保焚烧厂达标排放,保护公共利益是非常必要的。

他说,焚烧厂运行监管内容包括垃圾进厂计量、垃圾焚烧炉燃烧工况、垃圾焚烧炉的起炉和停炉、烟气净化系统运行工况、烟气净化中和剂、吸收剂和吸附剂消耗量、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仪器的校验和标定、飞灰处理、渗沥液处理。

如何做到监管到位,他说,监管主体应是垃圾焚烧厂所在行政区域政府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焚烧厂运行实施过程监管。各省、自治区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焚烧厂监管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监管机构是实施焚烧厂过程监管的直接主体,是专业化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可以由政府主管部门直接成立,也可委托具有监管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焚烧厂监管机构的人员岗位应根据焚烧厂类型、焚烧规模、监管内容等因素确定,要保证焚烧厂重点环节监管到位。监管程序则包括焚烧厂运行过程监管正式实施前应执行以下程序:确定监管机构,签订监管委托合同-监管机构提交监管计划-主管部门审查、论证监管计划监管人员培训、取得资质证书-监管人员进驻,实施监管;监管实施阶段应符合以下程序:现场监督检查、公众调查-发现问题,并与焚烧厂沟通确认-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并复查-进行月考核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监管月考核报告和咨询意见-进行年度运行效果综合评价,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年度运行效果综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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